一、主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安徽省体育局、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田径运动协会、黄山市体育局、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新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3月20日至21日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
5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2年1月1日之前者)
2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4年1月1日之前者)
3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1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20公里竞走团体
(二)女子
2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4年1月1日之前者)
10公里竞走(出生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者)
20公里竞走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已达标东京奥运会竞走项目的运动员自动获得锦标赛相同项目参赛资格,其余各项目参赛资格见附件1(已达标运动员占排名)。
(二)根据2019-2020年全国竞走锦标赛团体成绩,以下单位具有报名团体项目的资格。报名团体项目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自行确定。
1. 男子20公里竞走团体:山东、云南、广东、内蒙古、江苏、陕西、贵州、辽宁、甘肃、青海。
2.女子20公里竞走团体:山东、云南、河南、陕西、青海、四川、辽宁、重庆、江苏、贵州。
(三)20公里竞走团体每队必须为7人(4名20公里成年、3名10公里青少年)。成年运动员满20周岁及以上(出生于2002年1月1日之前),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为16-19周岁(出生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团体项目与单项不能兼项。
(四)关于单项递补资格人员。
1.已获得20公里竞走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报名参加团体比赛,则按照20公里成绩递补下一名次运动员参赛。
2.已获得青年10公里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报名参加团体比赛,则按照青年10公里成绩递补下一名次运动员参赛。
3.3月3日12时之前,各相关单位须完成团体项目的报名。之后将公布递补资格人员名单(须于3月5日18时之前完成报名)。
(五)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其他工作人员(领队、队医、教练、其他等)的比例:
1-7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8-11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12-15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16-19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
20-23名运动员:7名工作人员;
24-27名运动员:8名工作人员;
余此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三)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各项比赛关门时间。
(四)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内容执行。
八、团体比赛排名办法
(一)男子、女子20公里团体,以各队成绩最好的3名成年运动员和2名青少年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
(二)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个人最好名次排列在前的为优确定排名。
(三)以上录取办法中,若最后计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进行团体积分的名次排名,但排名是在符合录取要求的队伍之后,按照青少年完赛人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整体排序为:3成年2青少年、2成年2青少年、3成年1青少年、1成年2青少年、2成年1青少年。3人以下不计排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项目录取前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至8名颁发奖状。团体项目奖励团体前3名中有有效成绩的运动员,奖金标准见附件4。
(二)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可在协会官网下载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或队)数不足6人(或队,含6人或队)只录取前3名,7-8人(或队)录取前6名。
(三)单项成年男、女20公里、男子50公里分别设水平奖和名次奖,具体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不达健将标准者不发名次奖。
(四)在比赛中同时达到上述各项奖励标准,水平奖、名次奖累加发放。
(五)未设水平奖的单项,只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币),其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准(男子青年30公里成绩须达2小时18分10秒),男子青年10公里和女子青年10公里不设奖项。
十、关于东京奥运会选拔的有关规定
(一)所有选派参加东京奥运会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本次选拔赛,且报名参加相应单项比赛(奥运会项目:男子20公里、50公里、女子20公里);
(二)东京奥运会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不足或等于3人,则均可选派参加东京奥运会比赛。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超过3人,则按照选拔赛名次确定正式参赛人选;
(三)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不得选派;
(四)因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被取消奥运会选拔和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将自动失去选派资格;
(五)根据达标和选拔赛情况,在选拔出正选运动员后,按照选拔赛排名择优录取1名达标运动员作为替补运动员,当正选运动员因兴奋剂问题、伤病原因、纪律问题或其它原因无法承担奥运会任务时,由替补运动员接替上场。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2月24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3月5日18:00停止报名(团体项目报名3月3日12时截止),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网址:)
(二)赛区联系:见补充通知。
(三)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每人交200元竞赛安排损失费。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中国田径协会相关部门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中国田径协会提供)。国家队的工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和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14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田径字〔2016〕61号)选派。
十三、相关费用
食宿、交通、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十四、防疫要求
确认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随队人员须提供报到前7日内(3月12-18日)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将检测结果带到赛区,费用由派出的单位负责。各运动队须保证做过核算检测后,一直停留在相对封闭的基地内。具体要求见《赛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十五、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2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田径协会。
附件1:2021年全国竞走锦标赛暨奥运会选拔赛参赛资格
附件1-1:竞走奥运选拔赛资格名单
附件2:2021年全国竞走锦标赛水平奖标准、名次奖标准(必须达到健将成绩标准)、男子、女子20公里竞走团体项目奖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