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开审 不排除被判死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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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04:39

 



  

 



  

 



  3月24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10·11”故意伤害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 、杨森均被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当日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案件双方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单位记者近五百人参加了旁听。本案将分刑事、刑事附带民事两部分进行审理。法庭先行审理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部分。随后,法庭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鑫宇、王金刚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森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公开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吉利、鹿庆红等三人向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李鑫宇、王金刚、栾?S 、李峰、哈尔滨市南岗区糖果盒咖啡厅(糖果酒吧)经营者金梅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对这部分诉讼不公开审理。

      警察打死人事件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宴请在公安大学培训时的同学、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峰,同时邀请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S参加。几人酒后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停车过程中,因经过站在酒吧门前的被告人杨森及其同学车亮、潘兴等人身边时车速过快,引起杨森的不满,杨森与王金刚、李鑫宇因此发生口角,李峰将王金刚、李鑫宇推进酒吧内。进门后,王金刚与李鑫宇又与站在门外的杨森争吵,杨森遂冲进酒吧内,用拳击打李鑫宇眼部、王金刚面部,并拽住王金刚撞击楼梯扶手,将王推至楼梯滑道,致二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李鑫宇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眶多发性骨折等,该损伤构成轻伤;王金刚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多发性肋骨骨折等,该损伤构成轻伤。

  期间,杨森的同学林松岭及车亮将李峰从酒吧内推打到门外,将其打倒,后被栾?S拉开。当齐新从酒吧内出来欲打电话时,杨森冲上去照其头部击打一拳,林松岭用事先在酒吧门前捡起的水泥块击打齐新头部一下,被人拉开。后林松岭再次击打齐新面部二拳,刘力男、齐新等人即把林围住、撕扯,刘力男打林头后部一拳,齐新踢林一脚。林松岭挣脱后跑开,刘力男、齐新随后追赶。林松岭跑至西大直街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刘力男上前按住林,用拳打林面部等部位数下,齐新用脚踢林头面部数下,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齐新头皮裂伤,双手外伤,属轻微伤。

      不排除判死刑可能

  经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08年10月11日、11月8日将齐新、杨森抓获;刘力男于2008年10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被害人林松岭代理人、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待本案全部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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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录像]

  林松岭死亡全过程首现


  在昨日的法庭质证过程中,检方还首次当庭播放了事发当晚的完整监控录像,录像的最后一段显示了林松岭被刘力男和齐新追至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并最终死亡的全过程。

  此前网上广为传播的监控录像显示了事件起因以及双方扭打过程,一直到林松岭挣脱众人撕扯,赤着身子跑向酒吧门口拐角处,画面突然中断,录像时间定格为22∶14∶37。此后林松岭究竟是怎样跑到地铁施工处,并最终死在那里,这段录像过程一直未能公布,也引起坊间各种猜测。

  昨日,在检方播放的完整版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林松岭光着上身跑到拐角处时,刘力男在其身后紧追,两人相距约2米,捂着头的齐新也跟在刘力男身后追林松岭。林松岭在拐角处还有个下蹲捡东西的动作。据刘力男庭上供述,当时林是捡石头扔他,被他躲开。然后林又向远处的地铁施工处跑去,并一个踉跄摔倒在那里,刘力男遂赶了上去,齐新也赶到。此时由于画面模糊,加之3人恰好处于拐角,有车辆和挡板遮挡视线,记者无法分辨当时的各人的具体动作。其后栾?S也赶过去,林松岭的同学吴琼和潘兴也往那边走去。

  据刘力男当庭供述,当时他扑上去,和林松岭相互厮打,左手抓住林的右手,并用右手击打林松岭,其后齐新赶到,用脚踢了林头部数下。检方也指出,在录像中有个人影上下晃动了数秒,正是齐新脚踢林松岭头部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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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

  对监控视频的多种解读


  焦点1 齐新是否踢打过林松岭?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齐新坚称,“我在整个事件中从未踢打过林松岭,惟一有一次踢他是我想踢掉他手里的水泥块,但还踢空了。”

  齐新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作无罪辩护。“齐新对双方发生口角的情况都不清楚,而是多次受到死者的殴打,应属被害人。”

  自从去年10月11日案发后,齐新和刘力男先后接受了10次调查讯问。但双方在前期的审讯中都未供出对方曾经打过林松岭的头部。

  在前6次的审讯中,刘力男一直供述,他和林松岭在撕扯时并不知道齐新踢打过林松岭的头部。但在之后的审讯中,他却称当时齐新一直站在林松岭的头肩部,对林的头部进行踢打。

  昨日,面对公诉机关的质疑,刘说:“我和齐新是同事,也是朋友,我不想将他供出来。”

  同样,齐新在对公安机关的前9次讯问中,也没有供述刘力男在打斗中曾用拳头击打林松岭的下颚。齐新表示,当时刘力男是为了帮他,才出手的,他这么做是因为朋友之间的感情。“看守所的管教一直教育我,我才说了实话。”齐新说。

  在昨日的庭审中,齐新同样表示,他这样隐瞒实情,也是因为朋友之间的感情。“而且,刘力男也是因为林松岭首先打了我,他才出手帮忙的。”

  焦点2 同一视频双方咋得出相反结论?

  公诉机关出示了案发酒吧内的视频证据,为了方便法官及旁听人员更清楚地看懂事情经过,在这段16分钟的录像上,公诉机关特意在视频的每个关键节点上为每个当事人做了标注。

  录像详细记录了事发当晚从当事双方因停车发生口角、多次厮打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全过程。尤其是在林松岭死亡前几秒,公诉机关更是详加说明。

  这段录像同样也被齐新的辩护律师作为了重要证据,由于要对齐新作无罪辩护,齐新的辩护律师对录像的处理更煞费苦心。除了在视频上标明人物外,还特意加强处理了22点10分44秒至22点11分10秒这段时间内——双方在楼梯内打斗视频中林松岭的身影。

  齐新的辩护律师通过对画面的处理,说明在打斗中,身高1.92米的林松岭的头部十余次撞击到墙面、墙边的铁质暖气片以及铁质电闸箱。

  齐新的辩护律师希望这段录像可以说服法官:林松岭的死亡,是因为混乱中头部多次撞击到硬物所致,与齐新无关。

  但公诉机关随即就给予了反击。就辩方出示的视频,公诉机关对录像片段进行了截屏对比。通过24幅截屏照片的对比,公诉人称,从现场模糊的画面中,根本无法看出混乱中死者林松岭多次撞击头部。

  “在26秒的时间内,林松岭头部十余次受到撞击,这简直是信口开河。”检察官说。

  焦点3 林松岭系头撞铁护板致死?

  在整个视频录像的最后几秒,双方展开了更为激烈的辩论,在公布的录像画面中,能最直接地说明林松岭死亡前的最后几秒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因为距离较远,录像非常模糊无法看清,只看见几个人影在晃动。

  当时,林松岭在前面奔跑,刘力男在后面进行追赶,齐新紧随其后。

  据齐新供述,当时,他看到林松岭跑到地铁工地的铁护板旁被一个小沙堆绊倒,“我听到了咣当一声。”齐新说。“你说的咣当指的是什么声音?”公诉人问。“应该是头部撞到了铁护板。”齐新说。齐新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林松岭头部撞击铁护板后,铁护板出现了变形。

  但公诉方却举出了被告刘力男口供对此予以反驳,刘力男说,他在追赶林的过程中,确见林被沙堆绊倒,但并没有听见撞击铁护板的声音。“他(林松岭)倒下之后,头部距离铁护板有20厘米的距离。”刘力男说。

  昨日下午,对死者进行司法鉴定的两名法医亦出庭作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王坚说,根据司法鉴定,林松岭的死亡,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没有发现是因头部撞击其他硬物致死的迹象。”王医师还解释称,两者在病理上存在差别。

  焦点 4 齐新是在踢人还是在“活动腿”?

  检方在视频最后几秒中指出,齐新的身影在做前后移动状,正是踢击的动作,这一点与栾?S的供述相吻合。但对此齐新和他的辩护律师予以反驳。

  “我的腿和膝盖在先前的打斗中被打伤了,当时我一直站在刘力男的右侧,也就是林松岭的腿部,怎么能踢到他的头?”齐新说,“并且当时我感到我的腿好像‘被别住了’,我前后移动实际上是在活动腿。”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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